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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所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各置經理一人,車勤服務部置副經理一人,各分
部各置主任一人,浴場置主任一人、車勤服務部設勞工安全衛生室,並置
主任一人,各餐廳各置勞工安全衛生主任,並置主任事務員、勞工安全管
理師 (兼任)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事務員、司事、餐廳領班
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