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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廠置課長二人 (均由本廠各級工程司兼任) 、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司
二人,並置總務室主任、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 、課員、監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技術工、業務工等若干人,其
員額另以暫行編製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