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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事業辦理贈獎,其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如下:
一、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三十億元以上者,為新臺幣六億元。
二、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未滿新臺幣三十億元者,為銷售金額的五分之一。
三、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以下者,為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