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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經獲選為補助對象者,應與執行單位簽訂補助合約,並於計畫執行後,依
約檢具驗收證明及相關文件申請撥款,經執行單位審查通過後撥付之。
受補助者應依約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之建造,於竣工後五年內依約
配合執行單位辦理示範展示活動,並定期提供運轉與維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