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應依約停止撥付補助款,並得依約
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金額:
一、未能依約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建造者。
二、設置或使用情形與申請文件所載內容不符,而影響原補助目的者。
三、未能依約配合示範展示活動或提供運轉資料,經執行單位催告限期履
行,仍未履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