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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舊 70.05.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使用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及分表之裝置,均依本規
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