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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標準環境管理系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商檢局對於認可登錄之廠商,得不定期追查,追查每年最少一次。但情況
特殊者得酌予增加,追查作業依第四條之規定項目實施考評。
前項追查結果不符合規定者,商檢局應通知限期改善,改善不得逾一個月
,期滿後,商檢局應實施複查,複查結果仍不符合規定者,註銷其認可登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