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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產商品品質管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實施品質管制以廠 (場) 為對象,同一廠 (場) 同時生產不同類別產品者
應於申請品質制等級登記時分別辦理,其登記類別由商品檢驗局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