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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參加國外商展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參加國外商展之展品,以符合品質管制規定,足以彰顯我國產品形象並具
有拓展貿易之效益為限。
前項參展之展品不得涉及商品仿冒或侵害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