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前條技審會由執行單位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正之企業界人士
組成之,其任務如左:
一、評選主導性新產品並訂定其功能規格。
二、訂定主導性新產品技術生根審查原則。
三、審核廠商執行主導性計畫之技術能力及其所提之計畫書是否符合前兩
款規定。
四、審查開發計畫之執行是否符合約定之產品功能規格及技術生根條件。
五、審核開發計畫之重大變更案。
六、其他依本辦法應經技審會審查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