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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非民間事業之單位,為發展新興產業,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定者
,準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