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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之投資合作人如係華僑或外國人,其每年所得淨利
及投資本金之結匯,準用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