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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經營方式所獲之石油礦品,經濟部或其指定之機
構得優先收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