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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四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關於水道變更及其治理計畫線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河川治理及防洪排水禦潮等工程建設計畫之審議與督導事
項。
三、關於河川管理及河海堤、區域排水工程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事
項。
四、關於水利設施災害防救方案之研擬與督導事項。
五、關於專案水工試驗事項。
六、關於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評估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