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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一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關於水利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水資源制度、規範及標準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水利技師登記、輔導、管理及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四、關於水利事業綜合企劃事項。
五、關於全國水利人員培訓事項。
六、關於重要列管計畫管制考核事項。
七、關於水利科技及水資源經濟研究發展與推廣事項。
八、關於國際水利組織之聯繫及水利技術合作事項。
九、關於全球變遷及水資源永續發展之相關研究事項。
十、關於本局施政方針、工作計劃之彙編事項。
十一、關於本局施政方針、工作計劃績效檢討及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十二、關於目標管理等列管案件之審核追蹤,考核與進度標示事項。
十三、關於研究發展業務推動事項。
十四、關於節約用水措施及愛護水資源教育宣導推動事項。
十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