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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署為應災害防救及河川勘測業務需要,得設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
前項水利防災中心置主任一人,勘測隊置隊長一人,均由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