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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受刑人如富有責任觀念,且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狀時,經監務委員會議之議決,得不拘前條規定,使進列適當之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