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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為期古文物及藝術品安全起見,觀賞研究人員閱覽時,應遵守接待人員所提出之注意事項。如須將古文物及藝術品移動,亦須由各處接待人員執行之。觀賞研究人員不得自行任意挪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