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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凡寄存文物,由本院與寄存者商訂詳細寄存方式並訂定合約,但須按第四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其認為無寄存價值者,得部分或全部謝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