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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組織編制之擬辦及職務歸系事項。
二、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職員待遇、生活津貼、文康休閒活動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差假、勤惰、獎懲、考績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退休、資遣、撫卹、公保、健保、退撫基金及離職儲金之擬
辦事項。
七、關於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事項。
八、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九、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