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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媒體提供時段頻道播放終身學習節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電子媒體應將終身學習節目之時數、時段及頻道之安排,依法載明於營運
計畫書內,並報行政院新聞局。
電子媒體辦理本辦法成績卓著或有特殊貢獻者,得依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
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規定辦理補助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