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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輔導內容,以經營公共圖書館技術服務與讀者服務及自動化資訊網路系統
為主,其重要項目如左:
一、中外各類圖書資料及非書資料之蒐集、採購、交換、贈送、登錄、分
類與編目。
二、圖書資料之典藏與書庫管理。
三、圖書資料之防蟲、防蛀、防潮、殺蟲、消毒與修補裝訂。
四、圖書資料之閱覽與流通。
五、參考諮詢服務有關之事項。
六、公共圖書館推廣服務有關之事項。
七、公共圖書館自動化事項。
八、公共圖書館建築、內部設備及規劃佈置等事項。
九、其他與公共圖書館經營技術及讀者服務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