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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公共工程之建設及維護。
二、園區標準廠房與住宅工程之建設及維護。
三、園區用水供需之協調及節約用水政策之推動。
四、園區廠商用水、用電計畫之審查。
五、園區電力供需之協調、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證照之核發。
六、園區氣體供需之協調。
七、園區交通及停車場之管理。
八、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
九、補助地方建設經費之協調。
十、其他園區有關營建、水電及交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