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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
二、工商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
三、工商行政業務(含園區事業稅捐減免證明核發、營運調查、決算書表審查、園區作業基金財務收入之內部稽核)之推動、執行及法規之研擬。
四、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
五、外籍專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
六、園區物流業務之管理。
七、貿易、原產地證明書核發、貨品輸出入簽證、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園區通關系統業務面之需求規劃整合。
九、園區民防及消防業務之協調。
十、其他園區有關工商行政、安全防護及保稅通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