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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建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私有土地價購、徵收取得及公有土地撥用。
二、園區土地行政、地籍整理及建築物徵購、轉讓。
三、園區土地與建築物產權登記、稅捐報繳及建物保險。
四、園區土地、廠房、住宅等租賃及租金之研訂及調整。
五、園區籌設、實質規劃與相關計畫之擬訂及審議。
六、園區都市計畫之檢討與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與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
七、園區景觀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八、園區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集運。
九、其他園區有關建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