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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傳統藝術與民俗之施政方針、綜合企劃及補助。
二、傳統藝術與民俗之研究、保存、典藏及展示。
三、傳統藝術與民俗之傳習、推廣及國際交流。
四、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