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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文化參事、文化專員、一等文化秘書、二等文化秘書、三等文化秘書,在
對外關係上予以外交人員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