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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各項書表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二、應本誠信原則充分揭露關係企業必要之資訊,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