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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資金運用方法應記載關於借入款項之運用方法、費用負擔及屬於信託財產之閒置資金或因其所受讓之資產而生閒置資金之運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