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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期貨經紀商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六)。
二、公司章程。 
三、營業計畫書: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
募及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
四、董事會議事錄。
五、第五條規定之業務章則 (含分支機構)。
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