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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財政部為審核外國銀行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行或代表人辦事處,並
核定其經營之業務項目,特訂定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