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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76.06.26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依法自行開發或會同舉辦改良利用不動產之所需土地地價、改良費用
及興建房屋支出。
二、依法改良利用不動產之委託經營支出。
三、基金會管理費用支出。
四、其他經核准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