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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債券經紀人買賣債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政府債券經紀人應組織公會,其章程之主要內容由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定,並對其業務負指導及監督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