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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債券經紀人買賣債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政府債券經紀人應將政府債券交易狀況,所存數量,按日列表 (其格式另
訂之) ,分送中央銀行及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