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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評價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各項調查事項,及各項表格,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製
訂,轉直轄市財政局、縣 (市) 稅捐稽徵處辦理。各直轄市、縣 (市) 政
府並得斟酌各直轄市、縣 (市) 實際情形,增訂補充辦法或有關評價參考
資料。
前項調查表格及補充辦法,應報請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