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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財政部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被保證人提供財產,設定擔保物權予國庫或財政部指定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