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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所屬軍事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擴充及改良各項作業設備之支出。
二、發給作業者勞作金之支出。
三、補助軍事受刑人及被告之飲食支出。
四、軍事受刑人及被告之獎勵支出。
五、作業管理人員之獎勵支出。
六、教學訓練支出。
七、管理及總務支出。
八、其他有關作業之支出。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支出,比照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