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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級指揮官對作戰獎金之核發,應切實遵照第二條所規定之程序辦理,凡
同一時間同一事蹟各單位不得重複發給,已發團體獎金者,如個人無特殊
之英勇戰果表現,其個人獎金應在該項獎金內適宜分配不得個別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