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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接待記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記者應遵守左列各款規定:
一、搭乘國軍艦艇、飛機,應接受艦 (機) 長之指揮,並遵守搭乘艦艇、
飛機之規定。
二、記者參觀採訪國軍時,應依參觀採訪之內容、性質、地區,分別簽具
同意書或應行遵守之規定及注意事項,始准同意其前往參觀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