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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設政戰綜合處、文宣政教處、軍紀監察處、保防安全處、軍眷服務處
、軍事發言人室、主計室等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本條例及
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