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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工作計畫(格式一)之擬訂,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
工作計畫應敘明計畫摘要、計畫緣由、計畫重點、經費需求及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