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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駐外情報單位由國家安全局統一指揮監督。但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對各
該單位仍適用之。
各駐外情報單位獲有使館所需之情報,應隨時向大使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