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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外交部為有效實施本辦法,協調有關統一指揮事宜,每六個月舉行會報一
次,由各機關派有駐外人員之部會局首長或副首長出席,由外交部部長任
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