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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駐外各機構雇員退職金給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雇員,係指駐外各機構預算員額以內報經本部核派,由本部直
接核發薪給之雇員而言,不包括駐外各機構以本身經費自行雇用之雇員、
司機、雜役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