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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其人員得由外交部派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