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駐外機構得視實際需要,依駐在國勞工法令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及置當地僱用人員,協助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