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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僑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闡揚中華文化,擴大為僑社服務,發揮海
外社教功能,特訂定本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