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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駐外僑務工作人員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僑務委員會於派定駐外僑務工作人員後,應通知外交部,轉知駐外使館、
代表機構或指定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