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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文化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票:
1.全票:新台幣一百五十元。
2.半票:新台幣八十元。
3.團體票:按所購票價打八折。
(二)停車清潔費:
1.機車:新台幣十元。
2.小型車:新台幣三十元。
3.大型車:新台幣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