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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為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或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延展證書者,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三千元整。